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公路学会章程》和《中国公路学会分科学会工作条例》,为规范中国公路学会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学会(英文名称为CHINA
EXPRESSWAY OPERATION SOCIETY,缩写为CEOS。以下简称本学会)的工作,促进本学会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学会为中国公路学会所属的分科学会,是按公路工程技术类别组建的学术性的分支机构,是中国公路学会的组成部分,在中国公路学会理事会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学会的宗旨是:团结和动员科技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技技术的普及和提高,促进科技人才的成才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结合,为社会广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服务。
第四条 本学会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基本方针,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本学会的任务是执行中国公路学会的决议,承担并完成中国公路学会委托的任务。在本科学范围内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方法,推广先进技术;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举荐人才;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
本学会重点在运营管理、路政、收费管理、服务区、交通监控和通讯、智能化管理、环保、养护、投融资、经营、上市公司运作与管理等方面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第六条 根据《中国公路学会章程》,执照会员条件,经授权在本学科范围积极发展会员。
第七条 负责向中国公路学会推荐荣誉会员、名誉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三章 组 织
第八条 本学会在中国公路学会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中国公路学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九条 本学会的领导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届的换届选举应在中国公路学会换届前举行。
理事会理事应在充分酝酿、民主协商基础上产生。理事人选应是在本学科领域学术上有成就、学风正派、热心学会工作的专家、学者和科技工作者,以及热心和支持学会工作的企业家、管理人员。理事会组成要体现老、中、青结合,理事要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条 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及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的常务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由中国公路学会常务理事会聘任。在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责。
第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每两年至少举行一次,经常务理事会决定,由理事长召集,其职责是:
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决定本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审议和批准本学会的工作报告;
提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批准理事会理事的变更或增补;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审议财务收支报告
第十二条 本学会办事机构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本学会理事会在任届期满前6个月,应向中国公路学会报告理事会换届方案(换届形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组成原则及名额分配方案;拟提交理事会选举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候选人的建议名单)。经中国公路学会常务理事会同意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十四条 本学会理事会在完成理事会换届后,应在一个月之内,向中国公路学会报送会议选举结果和相关文件。
第四章 活动管理
第十五条 本学会根据年度工作重点,结合本学科的发展趋势和需要解决的学术、技术问题,编报年度活动计划,经中国公路学会平衡、协调后,列入中国公路学会的年度计划,并由本学会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本学会的活动要有明确的目的,选择好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形式,每次活动要有总结,活动结束一个月内将活动情况报告给中国公路学会办公室,以便及时总结经验。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七条 本学会的经费来源:
挂靠单位的资助;
有关单位的赞助;
捐赠;
举办科技咨询、培训等活动的收入;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本学会应认真履行对财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的民主理财管理制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在中国公路学会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学会。
第二十条 本条例经中国公路学会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学会一届一次理事会通过实施。
二00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